为进一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我院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精神,以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原则
1.研究生复试工作是保障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坚决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根据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等,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在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协同的应急处置、新闻信息、安全保障、纪检监察、保密、巡视督导等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具体实施各项工作。各学科复试专家组由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人员组成,成员必须具有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分数线
(1)中医学(1005、1057)、中西医结合(1006)
英语≥49分,业务课≥60分,总分≥175分;
(2)中药学(1008)
英语≥45分,业务课≥50分,总分≥160分。
2.复试基本要求
(1)符合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
(2)初试成绩达到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根据2024年招生简章逐一复核考生报考资料、身份证、准考证等,复核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
2.拟录取和入学后复审:研究生院在拟录取及入学后将再次复审考生报考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政审及体检材料等,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时间及方式
1.复试时间:5月13日~5月17日;
2.复试采取线下现场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参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七、复试录取相关要求与原则
1.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的范围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基础知识、临床能力及实验技能考核或面试。重点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专业知识运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的掌握等。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并在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体现。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纪律要求
考生复试前需提前下载并签属《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3.复试录取成绩权重分配
(1)初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折合为百分制);
(2)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占10%,专业笔试占30%,临床、综合素质面试占60%(临床、技能、专业基础占20%,面试占40%);
(3)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0%+百分制复试总成绩×50%。
4.复试录取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总复试录取比约为1:1.5;
(2)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查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排名第一者录取。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排名第一者录取;
(4)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须加试2门专业课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专业课笔试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本年度复试及调剂资格;
(8)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9)根据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入学三个月后,研究生院将组织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八、体检
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组织拟录取考生选择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并于5月20日前完成。
九、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复试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十、其他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拟录取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将完整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邮寄至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能如期完成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邮政编码:100700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10-64089481
附件: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docx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